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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一小区改革 将物管费交给业主大会受质疑

2014/12/25 9:56:08点击:

上周六,福田区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创新之举,即小区业主决定将物管费交给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拨给物业公司使用。这一“吃螃蟹”的举动引发较大争议,业主普遍认同业主大会代收物管费能避税,物管行业和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业主大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代收物管费。

  业主物管费交给业主大会 能有效监督资金去向

  南天一花园业委会主任范国振说,倘若按表决的结果执行,每年可以节省税金24.38万元,省下来的这笔钱将用于小区建设和改造。“因为还有很多前期准备和交接工作要做,我们计划从明年上半年开始执行表决结果。”范国振说。

  谈到刚刚通过的表决,南天一花园业主何女士一脸的兴奋。“我们小区是1991年建成入伙的老小区,很多硬件设施改造需要花钱,如果每年能够省下20多万税金用于小区改造和建设,作为业主我当然举双手赞同。”何女士说,收到表决票的当天,她几乎马上填下“同意”。

  在该小区业主周女士看来,这样做的更大意义在于,业主能够有效监督物管费的使用情况。“这本来就是我们全体业主的钱,理应由我们掌管,如果物管服务不到位,业主大会可以不给物业公司‘发工资’。”

  也有业主提出疑问:“我每个月交纳的物管费是可以报销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发票,避税后谁提供发票?”对此,范国振表示,需要物管费发票报销的业主毕竟占少数,届时业主大会将购买发票满足这部分业主的需求。

  而对由业主大会收取物管费可以避税的说法,深圳税务部门尚未给予南都记者回复。

  律师业主大会无权代收物管费 吁应对其实体化

  深圳多家物管企业的负责人直指南天一花园的做法不合法。“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一不是合同主体方,二不具备法人资格,凭什么收费?一旦出现经济纠纷怎么办?”福田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直言。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也表示,业主大会并非提供物管服务的主体,且收费须经物价部门审批通过,基于此,业主大会代收物管费无论从收费主体还是从收费依据上来分析,都是不合法的。

  罗湖一家物管企业负责人称,对于南天一花园的创新之举,物管行业之所以反弹较大,主要是因为物管费一旦由业主大会代收,物管企业的现金流和利润就会减少。“深圳物管费收费标准10多年都没有上调,企业经营面临困境,自然不希望这种对企业不利的做法萌芽并被复制。”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渤的观点是,如果物管费确实存在重复交税,可通过物业公司向税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业主大会不是独立法人,它的身份更接近于民意代表,是权利体现的机构,而非财务管理机构。”彭渤说,从操作上看,南天一花园业委会的做法符合逻辑和情理,但从法律上来讲,业主大会没有权力和义务代收物管费。

  “导致这种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立法上的欠缺,业主大会早就应该实体化。”彭渤称,赋予业主大会法人资格的消息早几年前就已传出,但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采写:南都记者 叶淑萍

  “有反弹是正常的,这也是我预料之中的,任何一项改革实施起来都会有难度,但我还是决定做这个‘ 吃螃蟹’的人,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业主大会实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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