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全面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4/8/20 14:57:42点击:
近日,从常德市工伤保险处获悉,为全面推进常德物业管理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在保留传统参保缴费模式的基础上,市工伤保险处负责牵头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物业管理行业参保缴费标准。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的物业服务费总收入的35%核定人工费乘以1.6%的工伤保险费费率,其乘积为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通知》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务工人员参保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殊性,对该行业务工人员参保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即已参保的物业服务项目临时增加人员,尚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办人员登记手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不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
《通知》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终止。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项目参保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在参保期内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且服务项目参保期满时,物业服务企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登记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保留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通知》要求各级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待遇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截止目前,常德物业管理行业已参保单位仅64家,参保人数2200余人。
《通知》明确了物业管理行业参保缴费标准。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的物业服务费总收入的35%核定人工费乘以1.6%的工伤保险费费率,其乘积为物业服务合同期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通知》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务工人员参保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殊性,对该行业务工人员参保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即已参保的物业服务项目临时增加人员,尚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办人员登记手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不含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
《通知》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终止。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项目参保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在参保期内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且服务项目参保期满时,物业服务企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登记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保留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通知》要求各级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待遇支付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
截止目前,常德物业管理行业已参保单位仅64家,参保人数22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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